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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十月份纳税申报征期的通知
2005-10-12
2005年“十·一”期间放假七天,经市国税局研究决定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及实施细则规定,2005年十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按照以下时间调整: 流转税征期顺延至10月17日; 利息所得税征期顺延至10月14日; 企业所得税征期顺延至10月24日。 特此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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